擅设停车位最高可罚1万元
据悉《南昌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本月起已实施。为了配合这一《办法》实施,本月起,南昌市又新增48种违法行为代码,根据规定,违反《办法》最高可以罚款一万元。
据悉,这48种违法行为分别为:未在停车场出入口设置醒目的停车场标志并公示停车场管理制度、开放时间;未在停车场内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出入口标志、行驶导向标志,施划停车泊位线;未维护停车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在停车场内从事影响车辆行驶和停放的经营活动;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临时停车泊位,用于非经营活动;占用临时停车泊位从事除经营以外的其他活动;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临时停车泊位,用于经营活动;占用临时停车泊位从事经营活动等。
据了解,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处罚的力度也比较大,除了限期整改后,最高的罚款为1万元,分别是:占用临时停车泊位从事经营活动;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临时停车泊位,用于经营活动。在48种违法行为中,罚款金额在1000元(含)以上的违法行为达17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