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罚款不是目的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副主任刘曙光表示,之所以按照“严管重罚”的原则制定法规,主要是基于当前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及部分市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较差等因素。
刘曙光说,从1996年至今,深圳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翻了数番,已经从当年的18万辆猛增到今年的138万辆。管理人口也从当年的四五百万人,增加到现在的一千四五百万人,交通压力很大,交通事故也相应增加。仅去年1年,交通事故造成719人死亡,近3000人受伤,给许多家庭和伤亡者亲属带来悲剧和伤痛。
然而,与严峻的交通形势形成对比的是,一些市民交通安全意识的淡漠。深圳市交警局有关数据显示,去年仅电子监控到的交通违章就有几百万宗,平均每月达数十万宗之多。
刘曙光说,《征求意见稿》相对最初的草案做出了很大调整,主要就是基于委员们审议时对交通形势作出的判断,而这个判断的依据之一是市交警局对近年来交通事故原因所做的调查分析报告。
报告显示,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中,造成车上人员伤亡的重要因素是没系安全带。为了避免类似小疏忽酿成大惨剧,《征求意见稿》对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使用安全带做出1000元的处罚。
有律师对《征求意见稿》有关罚款金额的条款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认为超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罚上限。对于这一点,刘曙光说,这正是特区立法权赋予深圳的权利。早在1996年,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闯红灯罚款5元时,深圳就已经将闯红灯的罚款价码定在了200元至500元。如今,国家的相关处罚已经提升到了这个标准,深圳再次做出调整,“主要还是因为现500元的处罚效果并不大。” 刘曙光反复申明,“严法重典绝不是为了创收”,这也是为何《征求意见稿》会对绝大多数处罚做出“主动缴款减半”的原因,“不能享受这项规定的仅限于交通肇事逃逸等几项恶性交通违法行为。”
专家:多管齐下才能杜绝交通违法
《征求意见稿》不仅在深圳市民中引起热议,深圳律师界也对此争议纷纷。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的4位执业律师,日前联名上书全国人大,提出10点质疑。他们提出,《征求意见稿》所规定的处罚金额和递增的幅度让人震惊。同时,涉及的特区立法对现行法律的变通幅度和是否超越授权范围等问题,也让人心存疑问。希望全国人大对草案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谭卫山表示,目前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很多经济特区法规,均开国内立法先河,但很少受到违反法律规定的指责。民众对高额罚款有异议可以理解,但其正确的解决途径应是积极参与立法过程,以形成良好的立法博弈。
一位长期往来深圳、香港两地的律师表示,他观察到一个现象:深圳的司机一过关口到了香港,就非常遵守交通规则;相反,平时规规矩矩的香港司机一到深圳就乱来,这其中的奥秘就是香港对交通违章实行重罚。深圳是特区,对于重罚交通违法,不妨让它先行先试,如果效果好,就继续推广,如果效果差,叫停就行。
深圳社科院城市营运中心主任高海燕说,交通安全是个系统工程,包括道路设计、建设,驾驶员培训,行车、行路安全意识,法制规章的制定和执行等等。重罚增加了驾驶员的违法成本,可能会让他们在等待红灯时更加耐心。但这只是交通安全系统工程的一个环节,道路系统必须完备,指示标志必须清晰,驾驶员必须有良好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意识,这些不是靠高额罚款能替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