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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市15年售车110多万辆 维权成功仅3辆

作者:Admin时间:10-03-18 点击:     网友评论

 

       从法律政策来看,在美国,有一部专门针对汽车质量的法律——柠檬法。法律规定,由汽车厂商而不是经销商对缺陷负责;对于达到柠檬法规定的修理次数或停用时间的车辆(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车主可以决定更换新车或退款;如果厂商拒绝更换或退款,车主有权向州法院提请诉讼。在中国,并没有类似的法律,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但苏晖认为,这仅仅是一个原则性规定,并没有明确具体的条文可以遵循,因此无法解决越来越多的汽车质量纠纷。

 

       自2001年以来,国家曾经酝酿出台一部汽车三包法规。2004年,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的《汽车三包(草案)》正式向全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当时人们普遍猜测,三包法规已进入最后讨论阶段,正式出台指日可待。然而一直等到今天,汽车三包依然如石沉大海。“我们不能只说丰田车的质量有问题,在中国,汽车三包法规迟迟不能出台,说明我们的汽车行业制度也有问题。”苏晖说。

 

       在部门设置和法律政策不够健全的情况下,国内消费者的权益自然无法与美国消费者相提并论。以汽车召回为例,从2004年中国实施召回制度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共召回了321万辆汽车,其中85%是国家质检总局发现质量问题后,指令厂家强制性召回的。而在国外,大部分汽车厂商是主动召回的。另外,汽车厂商在中国召回问题车辆后,也仅仅对其修修补补,根本没有像美国那样为消费者提供误工费、误时费之类的补偿。

 

       苏晖说:“中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只是一个部门规章制度,无法启动和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类似的调查,很难帮助消费者实现类似美国的召回,只能从道义上要求丰田对中国消费者‘同等待遇’。我觉得丰田章男来华的最大成果,就是教育了中国政府尽快完善我国的召回制度。”

 

       苏晖认为,改善国家管理体制,成立一个专门的汽车部门管理汽车,车主维权难的问题才能解决。如果政府部门不作为,媒体、消协、消费者做什么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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